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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商标与地理标志的区别
地理标志,是指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地理标志,是指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
以地理标志作为证明商标注册的,其商品符合使用该地理标志条件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可要求使用该证明商标,控制证明商标的组织应当允许。同时,由于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通常对应特定的地域名称,商标注册人不能剥夺未向其提出使用要求、但商品确产于该特定地域范围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正当使用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中所含地名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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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的联系和区别
(1)两者均是由多个生产经营者或服务提供者共同使用的商标。
(2)集体商标表明商品或服务来自同一组织;证明商标表明商品或服务的质量达到规定的特定品质。
(3)集体商标的申请人都必须是依法成立,且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但证明商标的申请人还必须对商品或服务的特定品质具有检测和监督能力。
(4)集体商标只要是该集体成员均可使用,该组织以外的成员不得使用;证明商标则应当显示其开放性,只要达到管理规则规定的特定品质的商品或服务都可以要求使用证明商标。
(5)集体商标的注册人可以在自己经营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注册人不能在其经营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该证明商标。
(6)集体商标注册后不能转让;证明商标可以转让给其他依法成立,具有法人资格并具有检测和监督能力的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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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商标的使用管理规则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1)使用证明商标的宗旨。
(2)该证明商标证明的商品的特定品质。
(3)使用该证明商标的条件。
(4)使用该证明商标的手续。
(5)使用该证明商标的权利、义务。
(6)使用人违反该使用管理规则应当承担的责任。
(7)注册人对使用该证明商标商品的检验监督制度。